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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07

自治区司法厅开展仲裁法律服务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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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和司法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的要求,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在全区开展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仲裁法律服务情况调研工作。

据悉,截至目前,全区各仲裁委员会2020年第一季度共办理案件247件(无涉及疫情案件),涉及标的额共计10.36亿元,疫情期间适时中止案件77件,现已恢复办理75件。各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推动全区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疫情初期,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扩散,同时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自治区各仲裁机构坚持“仲裁为民”的宗旨,及时向社会发布通告,暂停接受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等活动,引导群众优先选择网上申请的模式,登录司法厅官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的仲裁模块,通过网络在线提交申请;通过电话、微信等网上渠道进行业务咨询;当事人(代理人)需提交纸质材料时推荐选择EM S邮寄。

疫情防控初期,自治区各仲裁委员会党支部在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深入防控一线,开展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值守小区出入口、入户调查、分发防控物资、人员排查跟踪、困难群众帮扶等工作。

复工复产以来,全区各仲裁委员会按照司法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请仲裁时,酌情给予其缓、减、免费用的支持;二是结合防疫工作实际,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法律宣传;三是加强与有关商(协)会的沟通联系,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合同订立与履行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专项服务。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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