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苗金贵诉被告乔红梅,第三人孟志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2316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22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法院
2018年6月26日
郭刚、王反身、余平英:
本院受理原告温利军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8)内0602民初210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3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822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
王海鹏:
本院受理原告苏凤臣诉被告王海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4000元(从2017年9月5日至2018年5月2日止,月利率按1%计算)及从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月利率按1%计算;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602民初2707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
李桂连(又名李桂莲):
本院在执行东胜区三联汽车维修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由于无法给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1、(2018)内0602执712号执行裁定书,通知本院依法查封你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BZ779梅赛德斯奔驰汽车一辆;2、(2018)内0602执7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通知本院将依法拍卖你所有的车牌号为蒙KBZ779梅赛德斯奔驰汽车一辆。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
马喜山:
本院执行原告曹梅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2018)内0602执1563号执行通知。二、(2018)内0602执156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被执行人马喜山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账号:602058002200065046)内存款8800元。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逾期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