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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3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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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俊飞:

本院受理原告院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

邵学东、高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冯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邵学东、高志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2、邵学东、高志勇承担从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和损失;3、邵学东、高志勇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以及(2018)内0602民初2613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

赵玉清、王香莲:

本院审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大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玉清、王香莲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为其代偿的本息共计140651.47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6元,由被告赵玉清、王香莲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

王世旺:

本院审理的原告贾国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602民初2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世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给付原告贾国忠欠款4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6元,由被告王世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

鄂尔多斯市瑞泰祥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张平元、杨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瑞泰祥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张平元、杨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瑞泰祥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张平元、杨海军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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