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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3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6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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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永飞:

本院受理原告强晓丽诉被告史永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延期)在本院三楼第十四号审判庭(30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

辛平小: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内0602民初2018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张丽霞与被告辛平小离婚;婚生子辛珂(2010年9月19日出生)随原告张丽霞生活,被告辛平小每月负担小孩抚养费800元(自2018年6月1日给付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每半年给付一次,被告辛平小在不影响小孩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有探视小孩的权利,原告张丽霞应予协助;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丽霞负担;公告费200元被告由辛平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6日

李英:

本院受理原告白子云诉被告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白子云欠款本金153万元、违约金195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2018)内0602民初3100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

白富义、包五月: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包天昌门窗加工部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0日

吴胡格吉吐: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瑞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内0521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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