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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6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2

用刑事法律之手斩考试作弊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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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浩特讯6月14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内蒙古首例组织公务员考试作弊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前,被告人韩某某(在逃)、常某某、吴某某、阿某甲、邰某某、孙某某、何某某、阿某乙等人经预谋,认为阿左旗地区偏远,在公务员考试中容易作弊,故将作案地点定为阿左旗,并向考生收取人民币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酬劳。

在此次公务员考试作弊案中,该团伙分工明确,分别负责招生、提供作弊设备、传输试题等事项,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致使国家有关考试公信力受到损害,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途径,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用刑事法律之手,斩考试作弊之疾,对于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净化社会风气,培育国民诚信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赵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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