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警方破获一起特大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乌兰察布市首例涉防疫寻衅滋事案宣判男子酒驾被查朋友醉驾解围我区首例“隔空速裁”涉疫情防害公务案审结图片新闻假借出售口罩诈骗一朝落网被判刑罚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跨盟市异地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一手抓抗疫一手抓追逃  疫情防控打击犯罪并重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91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25

假借出售口罩诈骗一朝落网被判刑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包头讯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微信假借销售口罩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案,2月18日上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18日下午,昆都仑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添加的微信群内发布销售联通“大王卡”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分别骗取被害人刘某某、韩某某、袁某某共计人民币5550元。2020年2月4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利用社会公众对医用口罩需求量大的条件,在其手机添加的微信群内发布有口罩销售的虚假消息,通过微信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16600元、被害人吴某人民币23050元、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800元、被害人严某某人民币1720元。被告人张某某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47720元,所骗钱款用于网络赌博。

2020年2月6日,被害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当日立案,并于2020年2月7日下午2时许在包头市东河区被告人张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诈骗被害人李某某、吴某、张某某、严某某损失共计人民币421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微信以虚假销售口罩为由、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以虚假销售电话卡为由,通过手机微信网络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剩余赃款人民币555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季友)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