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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25

乌兰察布市首例涉防疫寻衅滋事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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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郭志强)2月17日上午,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涉防控疫情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因对其所居住的嘎查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影响其出行心生不满,与防疫工作人员产生矛盾,并于2月8日晚22时许酒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位于该旗红格尔苏木海卜子嘎查疫情防控点的值班帐篷点燃,造成帐篷及其内部用品等防疫物资焚毁,总价值4110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酒后泄愤,任意损毁防疫物资,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在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上,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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