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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25

我区首例“隔空速裁”涉疫情防害公务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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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讯2月17日上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适用速裁程序“隔空”公开开庭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这也是自治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首例采用“互联网+庭审”方式线上远程开庭审理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刑事案件。

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群聚集,杜绝疫情扩散传播,海南区人民法院与看守所、检察院充分沟通协调,看守所大力配合协助,法官、检察官、被告人等分处3地,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参加庭审,实现“非接触式”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月6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杨某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测、登记,辱骂现场工作人员并闯入居民小区。派出所民警对杨某依法传唤,但杨某仍竭力反抗、拒不配合,辱骂、威胁执法民警,将执法民警右手大拇指咬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民警明确告知其在执行公务后,仍对民警采取暴力手段,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建文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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