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侵权及审判执行监督团队在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告张某某对原告出示的借条拒不认可,并声称原告所举借条的签写日期为2011年9月12日,而该时间段自己正被某公安局行政拘留,根本不可能向原告借款并签写借条。
随后,承办法官前往该公安局调取证据。法官调阅了张某某当年被行政拘留的案卷材料,发现张某某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14日确实被行政拘留。面对如此状况,承办人陷入了困惑。后承办法官又将案卷中借条上的签名和庭审时开庭笔录上被告张某某的签名仔细比对,发现字迹相符。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去某旗拘留所查询当年张某某被行政拘留的执行情况。经调查发现,张某某在2011年9月9日被提前解除拘留。至此,张某某在法庭上的虚假陈述不攻而破。 (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