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郭某是呼和浩特市某中学的职工,凭着这个身份,竟然以帮助孩子入学为由,骗取了16名家长35万余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郭某分别于2018年1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多次以能帮助他人办理子女入学为由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6名被害人人民币354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给学生办理入学为由,分别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54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郭某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玉泉区法院对被告人郭某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被害人诈骗款。 (陈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