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睡被扰竟行凶挥刀伤人法不容旅客口角出手撕扯乘警调解双方言和糊涂驾驶“抵押车”涉嫌“套牌”被查获图片新闻科尔沁区法院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宣判借用身份证办校园贷  好友上公堂对簿老赖帮助入学为幌子  实施诈骗捞票子东河区法院发出首例“从业禁止令”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86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12

帮助入学为幌子 实施诈骗捞票子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讯郭某是呼和浩特市某中学的职工,凭着这个身份,竟然以帮助孩子入学为由,骗取了16名家长35万余元。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郭某分别于2018年1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8年7月、2018年8月,多次以能帮助他人办理子女入学为由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6名被害人人民币354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给学生办理入学为由,分别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54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郭某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玉泉区法院对被告人郭某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被害人诈骗款。 (陈海青)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