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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12

借用身份证办校园贷 好友上公堂对簿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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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坦额莫勒讯日前,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铁哥们”之间借用身份证而引起追偿权纠纷的案件。

本案中,原告巴某与被告斯某是高中同学,斯某上大学后因虚荣心作祟,向网贷平台借钱,从而陷入“校园贷”的恶性循环中。后来当斯某用自己名字已不能办理贷款时,就找到巴某,借用他的身份证来办理贷款,起初斯某还能按期归还,后来就置之不理,造成逾期。巴某为避免不良信用记录,不得不为斯某的消费“买单”,两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巴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对案件审理后得知,被告斯某最初向网贷平台借款的本金为1万元,在办理贷款时约定利息及保证金(贷款偿还时没有逾期,则把保证金退还给斯某,因后期出现逾期现象,保证金并没有退还)从本金中扣除,所以到手的借款实际不到5000元,但偿还时按本金1万元加利息计算,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就偿还了近15000元,从“校园贷”演变为高利贷。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在校生要勤俭节约、理性消费,不要被校园贷的表象迷惑,让铜臭弥漫青春,更不要把身份证借给任何人办理贷款,这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彼此友情的珍重。 (白澈力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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