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讯日前,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醉酒开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案。
事发当日,在红山区站前大街财富家园小区门前,刘某某无有效驾驶证且醉酒驾驶轻便摩托车,与刘某波驾驶的蒙D91XXX号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刘某某受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原来,当日晚上7时50分许,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所驾摩托车突然发生侧翻,车辆失控侧滑,与刘某波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最终,该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认定,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操作不当,应当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刘某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杨磊居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