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雪英通讯员王晓霞)10月14日上午10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院依法公开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莫日根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呼和浩特市中院审理的第四起涉黑公诉案件。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4年起,被告人莫日根广泛结交和接纳前科劣迹人员,以狠树威,以恶扬名。用滋扰、威胁、暴力等方式高利放贷,插手经济纠纷,控制行业领域;通过虚增和强立债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并以抢劫、绑架暴力犯罪手段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攫取大量钱财;运用非法手段进入民间组织,靠暴力、威慑力实际控制民间组织,侵占财物,作为组织聚集活动场所,豢养组织成员。利用合法身份为掩护,骗取、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巨额资金。凭借自身社会关系和恶名威慑人民群众,欺压残害百姓,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及周边旗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