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高勒讯 “法官我知道错了,不该在酒后随意辱骂你。”近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高某某因辱骂执行法官,受到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行政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在巴彦淖尔市某公司申请执行孙某某、高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接到该案被执行人高某某打来的电话,高某某态度极其恶劣,言语不堪入耳,执行法官见状多次警告也没能将其阻止。事后,执行法官将该段通话录音刻录为光盘取证,并组成合议庭,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鉴于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及时缴纳了罚款,法院对其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吴强张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