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内部纪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
该院制定完善120余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让干警的一言一行得到规范,真正把全院工作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以铁的纪律带队伍,将“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有关规定作为高压线,严格贯彻执行,严格依法履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人人有责任,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处处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该院注重标本兼治,将纪律监督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前移,规范各种司法行为,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强化责任追究,针对存在的突出和苗头性问题,一经查实,绝不手软,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崔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