蟊贼妄为恣意一夜作案四起心存侥幸又醉驾再度被查受重罚醉驾电动摩托车  造成事故负全责同一地点伸贼手  人赃俱获被拘留故布疑“车”隐身有“术”机关算尽恶行败露弃车而去有猫腻伪造证件终露底泄私愤损毀“门禁”触法规处罚“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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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0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9-03

泄私愤损毀“门禁”触法规处罚“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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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欧洲假日某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吕某,来临河区公安局解放街派出所报案称:8月12日,某小区北大门出口处的道闸电动门被人为损坏。

接到报警后,解放街派出所治安管理队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发现:北大门道闸电动门栏杆向上竖立无法自动降落,道闸电动门下横梁弯曲,翻板被损坏。

现场勘查结束后,办案民警兵分两组,投入到调查取证过程中。一组民警走访欧洲假日居民群众,主要了解8月12日上午9点多钟,有无目击者发现损毀道闸电动门的可疑人员,另一组从派出所警情研判室大屏幕调取8月12日上午9时出入小区的车辆及可疑人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排查,办案人员终于发现,8月12日上午9时42分08秒,有一男子驾驶蒙LC1626轿车来到北大门入口处,见保安室没人值班,下车后用手强行将栏杆向上搬起。

办案民警通过车牌号找到该男子,并将其传唤回所接受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该男子对其损毁道闸门栏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违法嫌疑人池某供述:8月12日上午9点多钟,其开车回家,走到小区北大门时,因为道闸电动门栏杆拦着,看到保安室没人值班,一气之下,用手将拦杆强行向上推起,造成道闸电动门人为损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违法嫌疑人池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贾关欣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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