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尔讯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将司法为民的宗旨始终贯穿于执行工作中。
萨某某申请执行与达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是给付申请人81只羊。该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父母以羊一直由他们经营喂养,申请人须给付经营费为由,拒不交付,此案的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由于被执行人母亲患有高血压病,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造成矛盾的激化,执行人员多次从情理、法理上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及其父母的思想工作,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和其父母将81只羊交付申请人。此案得以顺利执行,达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律的权威。 (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