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近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涉案相关法轮功资料及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2017年10月19日,被告人丁某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某小区内散发法轮功宣传单,次日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发现,侦查机关依法对丁某家中进行检查,从其家中发现印有法轮功宣传标语的U盘、打印机、人民币、印章等物品。经鉴定,共发现涉及法轮功内容的音视频材料、讲法经文等1200余份,被告人丁某在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依然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某作出上述判决。(赵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