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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13

开展集中教育工作巩固社矫转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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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8 月9 日,包头市昆区司法局阿尔丁司法所联合民族东路派出所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工作。

工作中,对所有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矫正期间,需要遵守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假制度、集中学习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刑意识。矫正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要记住自己的特殊身份,必须接受刑罚处罚,自觉接受教育改造;要密切沟通联系,提高改造效果。希望社区矫正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多与司法所或派出所干警进行思想沟通,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馈,明确社区矫正不是教育矫正人员做一个好的罪犯,而是给他们提供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帮助他们成为一个好的公民。

集中教育后,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将珍惜党和政府给他们的机会,怀着感恩的心,严格服从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保证不再违法乱纪,争取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重塑人生。 (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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