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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3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13

出庭时扰乱秩序被罚款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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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讯近日,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证人王某出庭作证时,违反法庭纪律,用言语攻击其他诉讼参与人,扰乱法庭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官当即进行了调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之规定,对该女子进行了警告和训诫,并决定罚款1 0 0 0 元。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该名女子对自己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表示歉意和悔过。

法官表示,法庭是庄严神圣的正义之所,王某的行为扰乱了法庭正常的庭审秩序,理应受到惩诫。同时提醒广大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在法庭上任性妄为的举止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法庭对此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对不听警告的,责令其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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