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小张被李某和张某夫妇收养,小张成家后,从牧区搬进了棋盘井镇打工维持生计,只有过节才回家一次,照顾两位老人的重任就落在了张某姐姐身上。2019年初,张某生病住院,小张未前往医院照顾,老人一气之下将养子小张起诉至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要求与小张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其给付抚养费、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共计10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立即向小张核实情况,小张表示一直逢年过节探望老人,今年年初老人生病之际,恰逢孩子大学开学没有学费,就打工凑学费没有回家。
为了核实小张赡养老人情况,法官又联系到了小张父母居住地嘎查书记,书记表示小张能够经常回家探望老人,也未听闻有遗弃老人的行为。考虑到该案涉及身份关系,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法官传唤了原被告进行调解。被告表示,以前为了维持一家生计,离开牧区父母家打拼,忽略了对老人的照顾,愿意当即给姐姐5000元补偿费,并回家赡养父母。由于常年分离,老人显然对小张有些不信任,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书面调解意见,法院当场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调解书约定小张当即给付其姐5000元补偿费,并回家中赡养老人,原告也撤回了全部诉讼请求。想到儿子今后回家照顾自己,老人也非常高兴,看着其乐融融的一家,法官也感到很欣慰。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