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浩特讯 近日,阿拉善盟阿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12月5日,被告人裴某某在阿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浩坦淖日嘎查设置捕兽夹,猎捕到一只鹅喉羚(活体),并将其宰杀食用。
野生动物鹅喉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裴某某非法猎捕、杀害鹅喉羚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损失,损害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除应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裴某某还应当承担民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裴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 (赵紫玲王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