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讯2016年10月28日,通辽市科尔沁区育新镇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赵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赵某与乘坐人李某(系其妻子)受伤,赵某瘫痪在床。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受理了该案。法院查明,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是其朋友姚某所有,且并未投保交强险,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于某赔偿赵某、李某各项损失98万余元,姚某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1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对被执行人于某和姚某进行了财产调查,发现两人均没有存款,肇事车辆已经报废,也未查到其它车辆,便对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两人仍未履行赔偿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将于某、姚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于某、姚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两人并未构成拒执罪,将案件退还于该院,即便如此,此次侦查震慑了当事人,姚某联系魏法官,同意给付赵某5万元现金,赵某也同意放弃其余案款。经过法官积极调解,于某也同意给付赵某30万现金,赵某同意放弃其余案款。
5月27日下午,于某带着30万现金在执行局大厅交付给赵某的妻子李某,李某看到桌面上的现金后,再也抑制不住泪水,掩面痛哭。三年多照顾老伴的艰辛,苦苦支撑医药费的艰难,在一瞬间都涌上心头,她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魏天成张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