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近日,在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局长刘静忠和蒙古国东方省商会阿迪亚会长的见证下,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会长马宝山与蒙古国东方省律师协会会长哲·尼玛苏荣代表双方协会,签署了《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律师协会与蒙古国东方省律师协会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定期进行学术交流互访”“定期轮流举办涉外法律服务研讨会”,平等互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两地律师对对方国家法律的了解与信任,资源互补,共同发展。同时引导和推动两地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合作,加强人才交流培养。
协议的签署,开创了呼伦贝尔市对蒙法律服务的先河,标志着呼伦贝尔市和蒙古国东方省律师之间实现了实质对接,建立了稳定的联系,通过相互委托代理案件,互派律师,拓展中蒙律师涉外业务合作,真正将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意向落地落实,保障两国企业经贸往来和公民人文交流的合法权益,推动中蒙地区间法律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