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垃圾分类是打造最后一米的环保便民生活服务新模式,有利于改善环境。今年4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后,我区开展了哪些相关工作,我区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有哪些,如何进行分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出了答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成为国家46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内蒙古将在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50%。到2020年,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到2022年,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各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据介绍,自治区实施垃圾分类范围是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区、镇)建成区,有条件的旗、县、市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为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企业和社团组织,包括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及没有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城镇居民,包括城镇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员。实施主体要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其次,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成分、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按照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进行分类。
按照部署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单位,将落实盟市政府主体责任,采取系统化治理、协同化共建、一体化服务、多元化保障、全民参与的工作举措,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李永桃陈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