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巴米尔:被告人“百般躲藏”为审案“百觅行踪”真诚交流坦心扉开展批评正方向举办公众开放日旁听行政诉讼案离婚财产纷争不休 家事审判圆满解决强化理论学习 落实责任意识为获利组织“韭菜帮”犯罪团伙一审被判集中清查裁判文书严谨细致查漏补缺扫黑除恶再部署线索排查无死角组织模拟法庭感受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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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5

为获利组织“韭菜帮”犯罪团伙一审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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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坝讯5月29日上午,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孟宪利、崔利国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系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宪利自2015年以来,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控制、垄断临河地区、杭锦后旗地区的韭菜销售市场,并通过发放工资、支付办事费、共同非法获利等手段,网罗、纠集、拉拢、控制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人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孟宪利、崔利国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刘凯仿、徐光、孙晓清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李臻、张鑫、尹愿为一般参加者的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一起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组织成员作出相应的判决。

(窦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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