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坝讯5月29日上午,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孟宪利、崔利国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系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孟宪利自2015年以来,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控制、垄断临河地区、杭锦后旗地区的韭菜销售市场,并通过发放工资、支付办事费、共同非法获利等手段,网罗、纠集、拉拢、控制社会闲散人员及有前科劣迹人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孟宪利、崔利国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刘凯仿、徐光、孙晓清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李臻、张鑫、尹愿为一般参加者的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一起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起犯罪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组织成员作出相应的判决。
(窦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