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讯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魏某、杨某婚后无子女,期间共同购买了楼房和仓库,但未签订购买合同,亦未办理房屋产权证。2018年4月,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审判决准许杨某与魏某离婚,但未判决二人共同购买的楼房和仓库的产权归属,二人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
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涉及的楼房和仓库虽系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因未签订购买合同亦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若将财产平均分割,势必会造成执行难题,案件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面对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采取调解的方式,与双方进行了诚恳的沟通,认真分析案件中存在的风险和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接受了承办法官的调解建议,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运用多元化调解方式,促进家事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下一步,该中院将继续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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