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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05

法官巴米尔:被告人“百般躲藏”为审案“百觅行踪”

本报记者金丽通讯员芳冰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巴法官你好!由于您的敬业(精神)克服了债务人胡某某玩‘失踪、失联下落不明’给结案带来的困难,让我拿到了公正的判决书,我赠给你一面锦旗,表示感谢。”这是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辉河人民法庭副庭长收到年近古稀的退休教师孟某某发来的微信留言。巴米尔还看到发来的“敬业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图片。孟老师表示第二天就把锦旗送到办公室。

“我明天出去办案,办公室还有其他人。谢谢您啦!”

在对话过程中,巴米尔的思绪不禁回到了这件让她和工作人员在送达路上费尽周折的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是达斡尔族,被告是鄂温克族,承办法官巴米尔由于精通蒙、汉、达斡尔多种语言,在办案过程中,与原、被告耐心沟通,明理释法。

2015年1月,辉苏木乌兰图格嘎查牧民胡某某通过他人向孟某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3个月还款。然而,到了约定时间,胡某某却未按约还款,后经多次催要,才于2016年1月偿还了一年的利息。此后,胡某某对于偿还本金一事只字不提,且再也联系不上。孟某某感到,单凭自己的力量想要回这笔欠款恐怕遥遥无期,遂于2018年1月将胡某某告上法庭。

受地域等条件影响,涉及牧区的案件往往在送达阶段是最耗时耗力的。该案中,因原告无法向法庭提供被告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使送达工作难上加难。作为承办法官,巴米尔了解到,胡某某曾是辉苏木地区比较富裕的牧民,名下牲畜众多,还有大面积草场,却因沉迷赌博,短短几年时间便耗尽了家财,负债累累,孟某某只是其债权人之一。为逃避债务,一直单身生活的胡某某迅速将草场出租,离开苏木,只住无需身份登记的小旅馆,靠旅馆无线网络与外界联系,处于半失联状态。

为了送达案件,巴米尔和同事一边到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各家旅馆、网咖等场所寻其踪迹,一边发动苏木乡镇的亲朋好友提供其下落。

一天,书记员阿拉斯突然从微信朋友圈发现曾是她同学的胡某某更新了微信,发现了其所处位置。然而,当法庭工作人员赶到时,胡某某已经离开,送达未成。几天后,巴米尔收到朋友的消息:胡某某在巴镇某旅馆住。当晚,巴米尔便带领工作人员前往旅馆,在走廊将胡某某堵住,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胡某某,当场示明案件权利义务,要求其按时到庭参加庭审,然后与胡某某互加了微信。当时满口应承的胡某某第二天就将巴米尔从微信好友中删除了。

经查明,孟某某与胡某某的借贷行为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只提供了短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汇款凭条、通话录音等证据。巴米尔和工作人员整理后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条。答辩和举证期过后,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公开审理,但胡某某未到庭。法庭审理认为,原告举证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2018年3月,辉河法庭依法判决,被告胡某某向原告孟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下达后,送达判决书再次成为法庭面临的难题,巴米尔与工作人员又开始深入各个旅馆找人。此时,恰逢旗法院执行局也在查找胡某某的下落,在与执行局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在一家庭旅馆找到了胡某某,成功送达了判决书。不久后,案件执行完毕,孟某某终于拿回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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