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鄂尔多斯市某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冰冷的手铐面前,刘某代表该公司将28万余元欠款一次性还清,该案圆满执结。
2013年,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建立了长期的砂石买卖关系,由张某某按照被执行人的要求向其出售砂石,从2014年至今,被执行人一直拖欠货款不付,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鄂尔多斯市某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拖欠货款。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多次以公司资金短缺等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之后,执行干警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传唤至法院,向其说明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其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严面前,刘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给付义务的严重后果,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执行专用账户。鉴于刘某认错态度诚恳,将欠款全部还清,法院解除了对刘某的拘留措施。
(莫喜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