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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8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30

法院公告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吴开花、何宝山、福全、耿越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军诉你四人与李胜利、王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内2222民初2483,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2019年4月30日

包宝成: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井艳科田帮农农资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宝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井艳科田帮农农资店债务款本金人民币14700元,并从2016年12月1日起按月息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富林:

本院受理原告科右中旗井艳科田帮农农资店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2222民初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富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科右中旗井艳科田帮农农资店债务款本金人民币4025元,并从2015年12月1日起按月息0.5%计息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还清欠款本金之日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高力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田秋亮:

本院受理原告赵桂英诉你和王洪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张海军、郭洪茹:

本院受理的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海军、郭洪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庭前调解预约函、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30日

石云丽:

本院受理原告潘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102民初122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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