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讯2014年7月,香格里拉大酒店(满洲里)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XX宾馆悬挂的商标与香格里拉大酒店的注册商标相同,随即,委托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海拉尔分所律师进行维权。
律师查阅了相关材料,并实地核查了某某宾馆的悬挂标识,确定该宾馆侵权事实客观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并告知其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将香格里拉大酒店(满洲里)有限公司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拆除,停止相关的侵权行为以及面临的法律后果。律师函发出后,但是该宾馆一直未将商标拆除和停止侵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委托人向呼伦贝尔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并协助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由于宾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事实,呼伦贝尔市工商局责令宾馆拆除侵权标识和商标,停止侵权行为,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通过便捷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使委托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随着知识产权观念在社会的日渐形成,律师为保护知识产权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组稿件由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