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院首例涉生产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从被告人严某某处购买西布曲明约50千克。李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制药生产设备,雇佣被告人刘某,共同将荷叶粉、决明子等中药粉与西布曲明混合灌装,制成减肥胶囊。李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将灌装好的减肥胶囊销售给被告人罗某。罗某、宋某某、张某、苏某某又将其重新包装,采用层级代理的模式,对外销售,被告人苏某某为最低一级代理。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我国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牙克石市法院经审理,判令对七被告人以销售额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予以惩戒。本案现已生效,惩罚性赔偿金已大部分缴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涉案查获扣押的假减肥胶囊已被公安机关销毁。
(秦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