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大林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孙某某因自己的地下车库门前经常有车辆停放,致使其车辆出入不便,心生怨怼。2018年11月11日其饮酒后,于当晚10时至次日凌晨期间,用斧头将停放在额尔古纳市某小区地下车库内消防通道两侧的13辆汽车风挡玻璃、侧门玻璃砸坏,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13辆汽车玻璃在基准日2018年11月12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2675.6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孙某某积极赔偿13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段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