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需要谨慎切莫贪杯害人害己诉求不明确裁定终驳回网络型寻衅滋事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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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82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16

共同饮酒需要谨慎切莫贪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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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讯近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共同聚餐饮酒后一人死亡、其家属起诉共饮者的案件。

2018年7月5日晚,原告冯某、刘某和其儿子刘某某及龙某等三人在饭店吃饭,期间四人共同畅饮白酒,饭局结束后,龙某等三人将刘某某送至某酒店门口后离开,刘某某离开酒店后,便向自己家走去,路遇车祸不幸死亡。后刘某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龙某等三人进行赔偿。

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释明了此次事故中各自存在的过错、各自责任承担和赔偿项目等相关法律规定,并详细计算了赔偿数额,让双方对赔偿有了法律上的正确认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龙某等三人自愿赔偿刘某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万元,并于次日将赔偿款交到了死者父母手中,至此双方的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评析:

聚餐本是正常社交行为,但在聚餐饮酒过程中,要学会自我约束,做到文明饮酒,不强迫性劝酒,不过度饮酒,共同饮酒人应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总之,聚会饮酒需谨慎,贪杯易出事,切莫让此类悲剧再度上演。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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