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瑶通讯员李燕妮)近
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食药局移交赛罕区公安分局食药大队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后经食药大队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1年至2015年间,在某医药公司跑业务时,与该医药公司签过销售协议,自2016年以来,王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和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仍以某医药公司的名义,多次向玉泉区、赛罕区一些药店非法销售胰岛素、优思弗等类药品400余盒,非法获利9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民警提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没有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药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犯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