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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8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5

加强防范意识 避免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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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校园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于2018年11月的一天中午,偷偷混入内蒙古科技大学林曦楼,在该教学楼一间教室里盗窃被害人王某某放在桌子上的两部手机后,正准备离开时,被王某某当场抓获。经鉴定,李某某所盗的两部手机价值共计1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予以采纳。又因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盗赃物已发还被害人,被告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示:

提醒广大学生,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窗的习惯,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时,应加强警惕,勿留宿外来人员,集体休息时插好房门,加强对自身财物的保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而减少盗窃案的发生,避免财物损失。 (肖玥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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