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托海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中橱柜台面被他人拿走的侵权案件。
2018年5月6日,顺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由该装饰公司负责为原告设计、加工制作、安装住宅内的橱柜。双方签订合同后,该装饰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时完成了全部作业任务,顺某也按约定结清了全部价款。但在2018年8月21日,当时负责给顺某安装大理石板的王某称大理石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取回,等解决后再为顺某重新安装。因该大理石板是该装饰公司指派王某安装的,顺某便同意王某将大理石板拆卸取回,等待重新安装。之后,王某却迟迟没有按约定为顺某重新安装大理石板,顺某曾多次给王某打电话询问此事,王某却称大理石根本没有质量问题,而是因他与该装饰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所以才将已安装完毕的大理石板拆走留置。听到王某的答复后,顺某几番催促王某返还大理石板,王某却一直不予返还安装,无奈之下,顺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立即给付原告重新定制大理石板费用2800元。在庭审中,被告王某承认他与该装饰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所以拿走原告顺某家橱柜台面。本案经调解,被告王某当庭赔偿原告顺某财产损失2200元。
法官提示:
本案中,原告与该装饰公司系装修装饰合同关系,被告王某与该装饰公司系买卖合同关系,该装饰公司将原告橱柜台面安装完毕后,原告也已支付橱柜款,原告与该装饰公司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被告王某因该装饰公司未支付橱柜台面款将原告的橱柜台面拿走,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该装饰公司未给付被告台面款,被告应向该装饰公司主张权利。
通过这个案例,法官建议大家,如果与他人发生纠纷,首先应捋清法律关系,确定法律责任,妥善解决纠纷,不应随意主张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宝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