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李颖)“我因饮酒被判犯危险驾驶罪,为此,我深感内疚,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在法庭上,被告人付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近日,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2月27日晚8时左右,被告人付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将路中间隔离护栏撞坏后,驾车离开。随后,林西县公安局民警将付某抓获。民警立即将付某带至地方医院进行血醇检验,经检验鉴定,付某人体血液乙醇含量为232.7mg/100ml。付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付某亲属将隔离护栏损失款7000元交至交警队。
法官提醒: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人就是心存侥幸,不仅酒后开车,还出了事。殷切希望广大司机朋友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莫要心怀侥幸,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