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高鹤洋)俗话说“偷盗一次,做贼一世”。家住赤峰市元宝山区的张某就因自己的电动车丢失,而干上了偷电动车卖钱的“生意”。
据了解,一年前,张某因要外出打工,计划把自己的电动车卖掉,最终因不愿给牵线人王某好处费,电动车没有卖出去。沮丧的张某途经一家商店时,进去买了一包烟,不料短短的三分钟,自己停在门外的电动车就被盗了。三天后,张某突然接到王某电话,王某再次提起好处费的事情,本就因丢车恼火的张某觉得,别人可以偷自己的车,自己为什么不能偷别人的车呢?于是,张某谎称自己的电动车还没卖出去,随后便开始了自己的“发财大计”。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张某先后盗窃电动车18台,均以低价快速销赃,这段时间里,张某可谓是吃喝不愁。“好日子”没过多久,买家赵某来了电话说:“你卖的那台电动车被警察扣走了,这车到底是啥情况?”忐忑不安的的张某挂了电话,就立即逃往江苏。最终,张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保安宿舍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电动车18台,合计价值人民币336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得的赃款26350元,分别返还给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