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成通讯员王江陈晓聃)日前,冯某某的妹妹来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交到该院第二执行团队工作人员手中。
2017年,原告冯某某与被告某公司甲、某公司乙、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兴和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冯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人员几经周折后,依法将王某某从北京带回。王某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希望与申请人冯某某和解此案,而此时的冯某某已于2018年7月25日因颅脑损伤去世,经冯某某近亲属申请,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郭某某等人,申请人郭某某等人也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的目前经济状况,同意与其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王某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郭某某赔偿款60万元,同时以王某某的一辆半挂车折抵18万,共计78万元了结此案。目前,该案的民事赔偿已执行到位,但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王某某还将面临刑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