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尔讯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法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8年9月29日晚上,原告回家发现自家一只羊不见了,怀疑是被告偷走了,并与被告发生争执。10月30日下午,被告与其丈夫甄某气冲冲地进入原告家里,摔打原告家里的物品,并将原告打伤。经鉴定,原告伤情属轻微伤。
事情发生后,被告拒绝赔偿原告人身损害损失,随即,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经过庭前了解,认为双方原为睦邻,因偶发纠纷结怨,并且双方在村里都是大户,家族亲属较多,此事可能引发其他矛盾纠纷,不利于村内的和谐、稳定。
在庭审中,办案法官分别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希望原、被告双方秉持诚恳的态度各退一步,不要意气用事,要做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后,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