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湾讯2016年,王某与女子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互相来往逐渐产生感情。2016年10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并以结婚为目的,购置了家具、家电,租赁了房屋。
在交往期间,由于文化、性格、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双方感情开始出现了矛盾,并时常发生争吵。在相处四个多月后,两人协议分手,李某向王某出具了欠款65000元的欠条一枚,欠条中另载明:冰箱、彩电、洗衣机、租房由李某全权负责处理。数月后,王某因意外事故死亡,王某的母亲王某甲持李某出具的欠条,起诉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要求李某给付欠款65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认可欠条是自己所出具,但称欠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存在欠款的事实。对于这些说法,李某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甲向法庭提交的欠条系合法有效的证据,是王某与李某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王某甲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就上述欠款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欠条有效。
法官评析:
通过此案,提醒大家,在恋爱、交友或日常经济交往中,要对经济和财产问题予以高度警惕,写给他人的欠条并不是儿戏,亦不是玩笑。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切莫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带来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郝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