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分处置离婚财产纠纷手段不当竟触犯刑律妨害司法人员履职将会受到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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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49期:第1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2

妨害司法人员履职将会受到拘留处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城关讯近日,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案件,被告杨俊某与前妻苗某某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住宅一套,双方同意留给儿子杨某某。离婚后,杨俊某将房屋出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前妻苗某某得知后,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电话通知被告杨俊某到庭领取诉讼材料,杨俊某同意到庭,等到了约定的时间,称没有时间、过不来,并发短信回复办案法官:“我的时间凭什么你安排。”之后,杨俊某在一个小时内连续四次拨打办案法官电话,电话中,杨俊某语言极不文明,态度蛮横。办案法官告知辱骂法官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会受到处罚,杨俊某听后,不但没有悔改,更是言语愈发不堪入耳,气焰十分嚣张。杨俊某还在电话中说出“我就不相信骂人犯法”、“你有本事把我拘留起来”等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的言语。

杨俊某辱骂法院送达干警,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严重妨害司法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当法警向他出示拘留决定书的一刻,杨俊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场对法官道歉,请求不要拘留自己。杨俊某称事发当天醉酒,并表示悔过。

该案已开庭审理,办案法官表示,杨俊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但其之前的错误行为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法院会依法公正裁决。

法官评析:

法院干警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辱骂执行职务的干警,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存疑时,应以正当方式提出,出言需谨慎,三思而后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包括: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关押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污蔑、殴打、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法官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是精神病人的,依法决定强制医疗。 (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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