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坚通讯员岳鑫)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因离婚财产纠纷引发的非法拘禁案。
齐某与陈某曾是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近两年,但因财产纠纷问题,二人一直未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齐某和女儿在某小区租房居住。一日,陈某从孩子学校尾随母女二人到母女现租住处,将齐某堵在租住屋内,再次商量财产分割事宜,因齐某拟定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未达到陈某的要求,陈某将齐某控制在出租屋内,并对其实施暴力,致使齐某失去人身自由30多个小时,直到亲戚报案,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齐某从出租房内解救。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犯非法拘禁罪,现已被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民警提示:
根据刑法第238条所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拘禁行为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我国对逮捕、拘留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由专门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