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尔讯近日,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人民法院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有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成效。
祁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张某某在收到文书后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拒接执行法官电话。对此,该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寻找当事人线索,最终确定被执行人就在苏尼特右旗工作。为确保异地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察右中旗法院积极协调苏尼特右旗法院协助执行。
按照摸排到的线索,两地执行干警成功在某公司找到张某某。考虑到将被执行人带回察右中旗路程远耗时长,途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察右中旗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决定就地执行。在苏尼特右旗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对张某某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当天下午,经多番开展思想工作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最终摒弃前嫌,达成和解。
(贾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