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坝讯近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审结一起继承、共有纠纷案。
被告刘某与任某系再婚夫妻,刘某带前婚儿女王某、王某某与任某共同生活20余年。2022年11月1日任某因病去世,留下房屋、车辆及单位支付的抚恤金,任某前婚女儿任某一、任某二与刘某、王某、王某某就遗产继承和抚恤金分割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某一、任某二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王某、王某某为共同原告。经审理,认定任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判决二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房屋、车辆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任某一、任某二遗产折价款,剩余财产刘某与子女作为对任某尽扶养义务较多的人按比例继承,抚恤金除去办理丧事的支出外,由法定继承人任某一、任某二分割。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家庭矛盾,双方都在同一社区居住,经常见面,且刘某已近古稀之年,如不能妥善履行判决,可能会发生新的矛盾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最终顺利办理了房产与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刘某通过以物抵债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应履行的判决内容一次性履行完毕。
(杨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