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中,被告人韩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某公司安装队管工,二人平时关系良好。2024年9月3日17时30分,韩某某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违反公司规定,使用高压仪表的气管吹身上的岩棉、灰尘,并一时兴起,以玩笑态度将高压气管怼到正在拧螺母的被害人王某某的肛门上,王某某当即感到一阵剧痛躺倒在地,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治,王某某系创伤性结肠破裂、腹腔感染、腹膜炎等,其结肠经手术被完全摘除。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韩某某向被害人王某某赔偿21万元。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法定、酌定减轻、从轻等情节,人民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郝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