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13时许,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舍伯吐交警中队民警在花吐古拉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包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当日中午,包某某在亲戚家聚餐时喝了两杯啤酒,因自认为喝得少,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中途被交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民警对包某某酒后驾驶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申丹崔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