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孟某某、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事故发生后,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因原被告彼此熟悉,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报警,导致交警部门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对交通事故的成因双方各执一词,且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维修费票据,也不同意赔偿,并申请对车损进行鉴定。在第一次的证据交换过程中,双方未达成协议。
承办法官认为原告的诉求金额较小,若做鉴定,不仅费时耗财,且双方有敌对情绪,鉴定后判决并不能使各方当事人满意。于是,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认真阅卷并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宋某某车辆维修费2600元,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出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及各方的过错,法院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如果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未报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事故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具体情况,综合判定双方的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好证据,确保后续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希仁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