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12368(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的电话得知被起诉了,不承认是本人,拒收法律文书,庭审也不参加,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就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告徐某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在通过12368通知徐某时,徐某起初不承认是本人,后又对送达人员进行辱骂,并拒绝接收法律文书。随后,立案庭干警又对其进行上门送达,徐某态度强硬宣称“我就不收,你们能拿我怎么办?”。在做好拍照、录像记录后,立案庭干警将法律文书留置于徐某住所。开庭时,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缺席审理,对其作出缺席判决。
以案释法:
拒绝应诉、拒收文书、拒不到庭,个别当事人通过与法院工作人员“捉迷藏”“耍赖皮”的方式,认为只要不出现、不承认、不签字便能阻止诉讼程序推进,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种“策略”是错误的、不可取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接收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依法留置、公告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所以,在得知被起诉后,应积极应诉并参加庭审,遵守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如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可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材料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切勿逃避摆烂,导致丧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郭宇莹)